01、基本案情
永城某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某等人借永城某商业银行贷款,因未按时还款,银行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城法院将涉案房屋贺寨的门面房进行了拍卖。法院依法张贴腾房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后经执行干警多次上门调解、解释判决、严明法理,该房屋仍旧迟迟不能腾空交付。
02、执行经过
一大早,一众执行干警奔赴位于东城区的一层商铺进行执行。在执行干警准备腾空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已被租赁。现租户百般阻拦,不愿意配合腾房。
速执团队负责人程庆、财产处置团队组长夏晓彬对该租户耐心地解释:该房屋已被拍卖,现在归属权在买受人那里,已不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无权出租。
考虑到租户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主动就租户关心的已交房租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告诉租户,其所交的房租可以另行起诉来保障权利,并积极协调帮助租户寻找满足经营需求的合适房源。
经干警一番耐心释法说理后,该租户抵触情绪渐减,最终也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开始收拾屋内物品。
几个小时后,法院顺利腾空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