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芒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当事人在调解室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双方圆满和解。
01 基 本 案 情
被告李某某于2020年度雇佣原告张某某和贾某某为其建造房屋,房屋建成后的三年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劳务款,被告均以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原告遂于2024年3月诉至永城法院。被告收到起诉状后亦提出反诉,要求原告为其维修涉案房屋。
02 法 庭 调 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崔丹丹通过深入了解案情事实,认为该案事实及法律关系较为清楚,遂耐心向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背靠背”调解,平息双方敌对情绪,接着进行“面对面调解”,促使双方当面化解矛盾。在推心置腹的调解下,原告与被告李某某最终当面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某承诺在4月3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5000元劳务款。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03 编 后 语
农村建房的房屋质量需满足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履行标准,如未满足,则可请求承包方承担一定的房屋质量修复费。
农村建房市场之所以纠纷多发,在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房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甚至不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对于房主,在工程完工后要扣留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再付清。对于施工方,施工过程中,每一部分的工程完成后都应主动请房主检查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