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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源治理丨“执前督促+执前调解”工作模式,让裁判履于未执

发布时间:2024-04-16 17:24:00


做好执前督促调解,发挥执源治理作用,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关键。近期,永城法院高庄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房某干、房某林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24年1月2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房某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欠款45000元。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高庄法庭负责人梁宁多次与被告房某林联系,向其释明种种不良后果: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会产生执行费和迟延履行金,会加重负担;如果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将会对其征信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同时,又与原告多次联系做调解工作,告知其不要着急,并向其解释执行不能的风险。

在梁宁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同意被告房某林给付煤矸石款40000元,其余判决款项自愿放弃。被告当场让家人送来款项。

永城法院高庄法庭把执源治理作为“抓前端、治未病”“防空转”“促诚信”的重要抓手,发挥法院执行局与各乡镇村书记、司法所所长等人以及辖区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的“网格化动态联络机制”,力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案件多发、高发。

编后语


  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执行判决时碰到问题、遇到阻力常常有之,如何快速破解难题、清除阻力,做到见微知著、运筹帷幄的高效执法,已成为当下考量执法干警创新实干力,衡量人民法院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参照标准。永城法院主动践行“执前督促+执前调解”新思路,快速打开“执源治理+诉源治理”新方式,持续探索“裁判履于未执”的新路子,有力夯实了高质量司法实践的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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