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蔡某某在余某经营的宾馆长期居住,退房结账时,因资金无法足额支付房租,向余某出具欠条一份。经多次索要无果,余某向永城法院提起诉讼。
我院审理后,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后,蔡某某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余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向申请人余某了解案情后得知,被执行人蔡某某户籍登记地在周口市,但实际居住地在郑州市金水区。第二日凌晨,执行干警驱车3个多小时到达郑州市。与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对接后,制定了执行方案。
到达被执行人居住地后,执行干警多次敲门无人回应。就当大家以为屋内无人准备离开时,执行干警通过猫眼发现屋内有影子闪过,确定被执行人在和执行干警“躲猫猫”。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反复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半天才从屋中走出。
带到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后,被执行人仍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干警们带着被执行人前往郑州市某医院进行体检,准备拘留。
执行结果

在途中,被执行人意识到这就真的要拘留了,不还钱不行了,遂答应还款,于当天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我院干警在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的配合下,仅用11小时顺利完成了此次异地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