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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纪实丨酂城法庭:“把法庭搬到小区里”

发布时间:2024-04-23 19:25:00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法庭”精神,实现群众需求与法律服务“零距离”,近日,永城法院酂城法庭在酂城镇某小区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业主家中漏水导致电梯损毁的案件,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实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王某系某小区4号楼1单元4楼住户,2023年12月26日晚,王某屋内水表因气温较低破裂漏水,水流从其房内流出后流进电梯,导致电梯损毁无法运行,在维修过程中该小区物业花费维修费用共计7940元。为此,物业多次当面与王某沟通交涉,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承担电梯维修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辉考虑到损失不大,如经鉴定必然增加双方负担,且鉴定做出判决后,既不利于双方矛盾缓解,也有碍邻里和睦相处。为了能更好地澄清案件事实,更快地化解矛盾纠纷,本着“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原则,刘辉决定前往小区内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现场


庭审当天,刘辉提前到达现场组织双方到小区电梯处勘察,并询问周边群众是否了解案情经过,对此有什么看法。现场群众情绪热烈,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现场围观群众迅速安静下来。审中,原告物业公司提交了自己因维修电梯产生的账单,主张王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某则认为小区电梯损毁维修是物业的职责所在,自己不应承担维修电梯产生的费用,即使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也不应当全部由自己掏腰包。双方在庭审中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围观群众也分成两派,议论纷纷。

随后,法官刘辉对当事人举证引导其一一质证,对相关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向双方和现场群众一一讲解,并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劝说,双方情绪也渐渐缓和下来,表示同意调解,但对具体给付金额仍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辉随即加大调解力度,并以邻里之情唤醒双方内心善意,最终,物业公司同意王某赔偿5000元,王某当庭向物业一次性付清5000元维修费用。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针对涉及小区物业的一些法律问题向法官进行了咨询,刘辉结合案例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旁听群众说:“这巡回审判真不错,把法庭搬到了小区里,可太有意思啦!”还表示,法院的公正审判真正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法官在审理中和审理后又给大家上了生动的普法课,今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自己就知道应该怎样处理了。

编后语


民生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长期以来,永城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现场裁决等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法庭”精神,把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问题根源就地化解挺在案件审理的最前端,实现群众需求与法律服务“零距离”,促进人民群众司法便利与案件审理司法效率的同步提升,为构建安全、和谐的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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