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协同合作机制,加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度,5月8日上午,院妇联组织与市妇联组织联合签署《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议定九项工作机制,将多年来妇联和法院探索形成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制度化。市妇联副主席郑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邸玉玲,院妇委会主任任丽等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双方就近年来发挥协同合作机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进展,交换了意见建议。并重点围绕化解家事纠纷、抵制家庭暴力、开展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形成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有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共识。
签署的九项工作机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结合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会议议题和内容;
二、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互通机制,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的共同研究分析;
三、完善家事调解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开展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优先选用诉前调解、先行调解方式,大力培优家事调解员;
四、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快速响应机制,简化案件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从快从简办理;
五、实施心理关护救助机制,在审理涉及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帮助涉案人员疏导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为妥善处理纠纷提供心理支撑;
六、建立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协同工作机制,建立以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各司其责、综合治理、协同救助的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常态化工作体系;
七、建立亲职能力评估和教育机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加强对家长亲职教育的合作,开展亲职能力评估,并结合评估情况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八、建立委托家事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家事调查员名册,推选熟悉基层情况、为人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妇联干部等人员作为家事调查员人选,协助法院开展家事调查工作;
九、建立联合宣传教育机制,共同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机制的建立,是夯实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基础、加强法院和妇联协同合作的有力实践,对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