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在许多小商贩眼中,同行是“冤家”的时代早已过去,公平竞争、和气生财才是吸引客源、增加收益、积攒口碑的明智之选。但仍有少数小本经营者固守偏激观念,导致同行之间关系紧张。
永城法院城镇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围观了解吧。
基本案情
原、被告均是永城市十八里镇某村村民。原告经营一家饭店,被告在原告北面同样经营饭店,两个饭店相邻。被告在原告饭店南边空地处放置了招牌、并紧贴原告房屋北墙搭建了厕所。
原告诉称:被告招牌阻碍过路车停放影响其生意、搭建的厕所阻碍其通行、且被告排放的污水流入原告祖坟,要求被告挪走招牌、隔开厕所预留过道,并要求被告整改污水流向,避开其祖坟坟头。
被告抗辩:原告悬挂的牌子同样影响其生意。
双方互不相让。
化解纠纷
案件承办法官法官洪林杰了解案情后,前往原、被告经营的饭店处实地查看,从法理入手,向双方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各方责任。
同时,联系了村书记及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宣统委员、管区书记,共同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双方和气生财,引导教育双方要把心思多用在提高菜品综合质量、提升餐饮服务水平上,经营好生意,而不应当因为过路车的停放而引发矛盾。
经过不懈努力,在法官的见证及村书记等人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结 语
永城法院将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引导群众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