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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枫”景丨两案并一案,一揽子解纷受称赞

发布时间:2024-07-11 17:44:00


永城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实质性解纷理念,推动案件由“末端执”到“前端治”。

“梁法官,太谢谢你了,一下子把我们几年的纠纷都解决了!”

“是啊,没想到两个案子一起解决了,真好!”

看到张某和潘某二人握手言和,听到他们感谢的话语,梁宁法官也松了一口气,脸上漏出欣慰的笑容。

- 基本案情 -

张某跟随潘某务工。工程结束后,因潘某未给付劳务费,张某将其诉至永城法院。

永城法院经审理判决潘某给付张某劳务费5355元。因潘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张某于2024年7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

潘某又因工程质量问题于2024年6月28日起诉张某赔偿1万元。

2024年7月8日,在开庭调解阶段,梁宁法官得知张某已申请执行潘某,经过深入全面了解案情,决定将看似相互独立但实际紧密相关的案件进行统一的筹划与考量,把这两起案件一并处理,力争一揽子化解。

- 调解经过 -


在调解过程中,梁宁法官以极大的耐心和细致的工作,从案件的形成、案件事实及现实利益等多角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梁宁告知潘某,劳务费是个硬性规定,必须给付的,久拖无益,徒伤和气,不如尽早给付;而要求张某给付赔偿款,需要对工程质量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不仅鉴定花费较大,而且影响双方以后的合作关系,不如协商解决,共同讨论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或者补偿方案。同时告知张某,如果工程质量确实存在瑕疵,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天经地义。

经多轮调解,最终潘某同意给付张某劳务费5355元,张某同意给付潘某赔偿款2300元,并即时履行,两起案件顺利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永城法院将进一步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源头处化解关联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更多司法成果实实在在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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