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城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力求从源头避免新争端的产生,努力实现从“判定是非”到“实质化解”的转变。近日,永城法院城区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张某付给刘某彩礼款23万余元以及贵重饰品若干。
2024年2月6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合双方产生矛盾,刘某返回娘家居住,并带走贵重饰品。张某通过媒人协调返还彩礼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该案件开庭时双方对同居生活时间及分居原因争议较大,但均同意庭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张某称与刘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双方同居时间较短,要求刘某返还彩礼及其他相关财物。刘某辩称双方举办了结婚仪式且同居生活,自己用彩礼购买了嫁妆并且部分彩礼也为张某使用,认为张某欺骗其感情,不同意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王苗先从法理方面进行分析,并针对彩礼返还数额及方案引导双方进行多轮协商,7月5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7月12日前,刘某一次性返还张某彩礼款18万元,并自行拉走嫁妆。
后续跟进
结案后,王苗仍然关心后续进展,关注刘某的履行情况。在及时的督促提醒下,7月8日刘某提前按约履行了给付义务,将18万元现金交于张某的代理人,随后拉走了嫁妆。
本案调解结案后,法官持续关注后续履行情况,督促提醒当事人自动履行,从实质上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两个执行案件的产生,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