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仅退款”服务已经成为了国内各大电商平台的“标配”,明确消费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向商家发起只退款不退货的申请。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部分消费者利用该机制“薅羊毛”的现象,商家承担了“钱货两空”的损失。
近日,永城法院酂城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产生的纠纷案例,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同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网络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6日,闫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价值200元的酒精炉,闫某在收交跷锖螅蚨曰跷锊宦馕上蚱教ㄉ仙昵搿敖鐾丝睢保碳抑苣巢煌猓⒏嬷颇承璩废敖鐾丝睢鄙昵耄幌不犊缮昵搿巴嘶跬丝睢薄�
根据平台极速退款规则,平台直接退还了闫某200元货款。最终平台对该笔订单做出了仅退款处理,并对商家周某做出罚款47元的处罚。
周某在与闫某沟通无果后,便将闫某起诉至永城法院,要求退还200元货款及47元罚金。
调解经过

调解员李秀荣认为该案金额较小,调解成功率较高,遂秉持着“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的司法理念,通过微信平台多次向周某、闫某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从法律层面,商家如约交付了货物,闫某应当支付货款,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道德层面,通过恶意“薅羊毛”的方式占小便宜,既破坏了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也对网络营商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通过细致入微的疏导工作,调解员力图使双方理解各自的法律责任与道德义务,不能抱有“仅退款”等贪便宜的想法,这既损害了商家利益,也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李秀荣的耐心调解下,闫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诚信,同意退还150元货款,周某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本案得以及时履行。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的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的公平。
这起案件虽然是一件标的额很小的案件,但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永城法院将切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审好每个“小案子”。以“小案件”释放“大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社会公平正义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