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永法“枫”景丨彩礼返还引纠纷,高效化解皆欢喜

发布时间:2024-08-20 17:42:00


近日,永城法院芒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就彩礼等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12月5日,双方订婚,2024年2月2日,举行传统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从恋爱到举行婚礼,庄某某付张某某彩礼款20万余元以及贵重饰品(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链)若干

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张某某在数月后离开原告庄某某家庭,双方均认为无和好可能,不愿共同生活,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产生纠纷。

7月15日,庄某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承办法官邸玉玲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时间较短,故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确定办案思路后,8月6日,邸玉玲秉持着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芒山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陈述利弊、释法说理。

调解结果


最终,经过漫长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及嫁妆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本案当日达成调解,即时履行完毕:

一、被告张某某返还原告庄某某彩礼款14.8万元、五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链);   

二、被告从原告庄某某处拉回嫁妆(美的空调一台、TCL冰箱一台、美菱洗衣机一台、海信电视机一台、沙发一组、电视柜和条几一组、梳妆台一组)。

调解工作贴近群众、贴近一线,一场场调解也是一堂堂普法公开课。永城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理、情相结合,实现就地实质高效化解纠纷。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6981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