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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33期)

发布时间:2024-10-21 17:18: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殷来安,男,196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中山居委会中山街151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525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何廷建,男,1962年5月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镇王香楼村何庄组071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525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道锋,男,1973 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柿元村九组 126

执行依据:(2024)豫 1481 诉前调书331号

执行标的:13915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9819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晓宇,女,1989 年6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陈集镇练花园村宋庄组029 号

执行依据:(2024)豫 1481 民初 2820号

执行标的:39737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9819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香草,女,198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庄里乡栾庄行政村栾庄自然村83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98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204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66166198198*****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马准许,男,1980年3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庄里乡栾庄行政村栾庄自然村83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98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204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66166198198*****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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