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市人民法院非常重视来自法院外部的监督,时刻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导思想,把外部监督当作前进的动力,确保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把法院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各界的监督。
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沟通,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固定办公室,专人负责,作为联络工作的专用场所。
三是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典型案件的庭审,对法官审判作风、庭审效果进行评议。
四是定期组织廉政监督员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反映的问题。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组织培训新一轮人民陪审员,提高参审能力,为进一步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创造条件。
六是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提高案件庭审及裁判质量,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