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为骗取钱财冒充夫妻,自导自演敲诈勒索,最终被判刑的案件......
✦ 基本案情 ✦
被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两人系情人关系,两人预谋敲诈被害人夏某某(李某二的另外一个情人)。2020年12月9日上午,李某二发微信让夏某某到永城市某镇某村其家中约会,李某一藏在二楼,在一楼卧室内,夏某某准备和李某二发生关系时,李某一冒充李某二的丈夫持匕首进入卧室,对夏某某进行威胁、恐吓和殴打,并拍摄两人裸照视频进行要挟,让夏某某拿20万私了。
经讨价还价,当场敲诈夏某某4万元。随后,李某一又带领夏某某到某镇街上夏某某的店里取银行卡,又到农商银行取钱,向其敲诈10.2万元。其中,李某二分得2.1万元,两人花费9.1万元购买大众速腾二手车一部,购买金手镯5800元、购买苹果手机一部等。
案发后,二被告人将赃款全部退还,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审理判决 ✦
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系共同犯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够主动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永城法院经审理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一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法官说法 ✦
“仙人跳”不仅可能导致法律方面的消极后果,还会败坏家风民风,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本案中的情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想用一场“仙人跳”的把戏不劳而获,去算计他人,最终违法犯罪,自食恶果。
在此提醒大家,若遇到“仙人跳”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理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规避“仙人跳”骗局最好的方式,就是洁身自好、谨慎交友、提高警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 法条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