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芒山法庭适用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返还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屈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
高某某通过媒人向屈某某交付小礼2万余元,并多次向被告微信转账。后双方就大礼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已支付的彩礼。
在此期间,屈某某已将高某某微信拉黑。
经查,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因被告拒绝返还彩礼,两个家庭因为彩礼的退还事宜产生了纠纷,矛盾日益尖锐,原告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崔丹丹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举办结婚仪式,符合彩礼返还规定,案件并不复杂,调解的可能性非常大。
2024年10月31日,崔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芒山法庭进行庭前调解,秉持着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则,崔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彩礼的最新规定,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实际情况,有无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情况、双方过错等方面,从情感和法律角度为双方分析和解释彩礼的性质和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同时,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并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
最终经过崔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被告屈某某支付原告高某某款项10500元,即时履行;原、被告当日达成调解,即时履行完毕。
现实生活中因婚约彩礼对簿公堂的案件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缺乏相应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普及不够。彩礼是古代中国缔结婚姻的“六礼”之一,指男家送女家的财物。一直以来彩礼都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应当根据规定返还彩礼。
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依法办理婚姻家事案件,让双方家庭的关系得到缓和,消除潜在的矛盾隐患。下一步,永城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