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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同行丨想靠造假币发财?男子获刑4年,罚款6万

发布时间:2024-12-05 17:09:00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一名男子为了赚“快钱”铤而走险,走上了伪造货币的违法犯罪道路。近期,永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伪造货币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利,通过翻墙软件在某APP上向“某哥”购买伪造假币技术,并购买打印机、开窗银线防伪纸等伪造假币必需的材料,在自己租住房内伪造人民币。

其中,在其住处查获不同面额的假币共计153张,面值合计6160元。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某软件向陶某等八人出售自己伪造的20元面值的假币85张,面值合计1700元。李某非法获利2600元。

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伪造货币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经永城法院审理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对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600元予以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假币犯罪严重侵犯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及公共信用,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假币一旦流入市场,还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幻想不劳而获,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获取非法利益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了假币,也应当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避免假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扩大危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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