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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枫”景丨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5-01-07 20:03:00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在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挂靠公司承担责任吗?     

挂靠公司清偿后,是否可以向挂靠车辆所有人追偿?  

近日,永城法院酂城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01基本案情

      乔某与商丘某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将自己购买的半挂牵引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双方约定乔某每年支付服务费2000元,若发生事故由乔某承担责任。

     2022年9月14日,乔某驾车途中与黄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由乔某赔偿黄某22万余元,运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乔某未能及时履行,经法院调解,运输公司与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赔付黄某损失2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执行费共计4219元。
     后运输公司向乔某追要,乔某支付4万元后便不再还款,运输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无奈诉至本院。

02 调解经过


      与乔某取得联系后,乔某称自己绝非有意逃避债务,而是深陷经济困境,实在无力偿还运输公司的费用。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秉持着“如我在诉”的负责态度,与运输公司取得联系。           

      在电话沟通中,法官耐心地向运输公司详细讲述了乔某面临的现实困难,建议运输公司考虑实际情况,让乔某分期偿还债务。运输公司考虑到双方曾有合作关系,表示愿意让步,不再要求乔某一次性清偿,但是因为拖欠时间较长,且乔某经常拒绝联系沟通,故要求其在一年内清偿完毕。      

      紧接着,又告知乔某,运输公司代替偿还交通事故赔偿款虽然是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乔某本人才是交通事故主要侵权人,经济困难并不是逃避债务的理由,并向其转达了运输公司要求一年内分期还款的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调解,乔某也深受触动,当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一定会按照新的分期还款计划,努力筹措资金,按时偿还运输公司的费用。

03 调解结果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得以结案。

04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只允许有资质的运输公司从事运输行业,因此,个人只有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才能从事运输。所挂靠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法律支持被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对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属于法律上的善意行为。赋予被挂靠人追偿权,也是对该善意行为的鼓励和肯定,因此,被挂靠人享有向挂靠人追偿的权利。

本案中,被挂靠人商丘某运输公司支付了事故赔偿款及相关费用后,有权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

同时,实践中建议挂靠公司根据运营情况,投保足额的保险,以分散其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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