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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10期)

发布时间:2025-03-10 16:57: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孔灼,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欧亚阳光花园2号楼2单元301室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71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黄晓明,女,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江南世家小区B2三单元202室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73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048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翟相心,男,1980年2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赵老家东组031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红君,男,197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镇桑楼村崔庄组005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40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174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位小伟,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水县张庄乡杨湖村三组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2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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