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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枫”景丨当场调解、当即履行!

发布时间:2025-03-28 17:13:00


今日上午,永城法院城区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实现纠纷当场调解、案款当即履行。

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9日,原告蒋某向被告陈某经营的超市供应白酒,陈某向蒋某出具了欠条,尚欠4324元,并承诺短期内归还。后蒋某多次向陈某要求偿还欠款,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始终未偿还欠款。无奈之下,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上午10点,到了案件原定的开庭时间。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陈某主动告知法官,已将剩余的酒水运送至法院门口,愿意全部退还剩余的酒水,并支付原告1000元。

经承办法官王苗询问,原告蒋某同意陈某退还剩余的酒水,但要求根据实际退货数量核算酒款。

王苗认为本案调解成功可能性很大,随即安排双方前往法院门口,现场核对酒水数量并开展调解工作。

到达现场后,陈某迅速将车上的酒水搬下车。蒋某清点核对计算后,提出陈某需再支付1231.5元的酒款。但被告坚持只支付1000元,还指出蒋某长期未到其超市核对清货,对自己生意造成了影响。

就在双方意见僵持不下时,蒋某的妻子已经驾车赶到现场。

王苗向其说明情况后,提出折中的调解方案,建议陈某支付1100元,促使双方各让一步。经法官劝说后,蒋某妻子拍板同意该调解方案,并主动做蒋某的思想工作。

最终,陈某和蒋某都认可了此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王苗立即制作调解协议笔录。陈某当场支付了1100元,蒋某出具收条,本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在调解现场,有路过的当事人看到退还的酒水,当场购买了三件。

“没想到,在法院门口还能捡个漏嘞!”路过的群众说。大家都笑了。

下一步,永城法院将持续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淡化当事人对立情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助力快速履行,减轻群众诉累,让司法更加亲民、便民、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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