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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枫”景丨多元调解化积怨,土地纷争终得解

发布时间:2025-04-09 17:46:00


   排除妨碍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纠纷类型,该类纠纷又因常牵涉家庭或邻里关系。近期,永城法院马桥法庭以多方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此类纠纷,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基本案情

    本案中,被告王某系原告陈某的弟媳。

    2015年6月1日,经永城市李寨乡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自愿将原告兄弟的坟地所在土地,无偿转给原告种植,并要求将其房子转卖给原告。原告依约支付8000元后,双方顺利履行该协议,并完成了确权登记。

    2024年9月份,被告突然违约,私自强行在该涉案土地上进行耕种,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该土地。另,被告又强行在原告涉案宅基地屋后的田地上种植小麦。

    面对原告的多次理论,被告始终置之不理。后经村委会及他人的调解均无果。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马桥法庭庭长宋倩受理此案后,敏锐察觉到这起纠纷涉及家庭成员间的土地矛盾,且包含农村土地承包及宅基的历史遗留问题。若简单判决,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为此,立即向主管院长邸玉玲汇报案件详情。

    经审慎研判,法庭决定联动乡镇司法所及村委会,开启“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的多元调解模式,力求将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调解现场,邸玉玲及宋倩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精准剖析案件争议焦点,为双方厘清权利义务;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理性选择调解方案,为矛盾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乡镇司法所依托自身普法宣传和矛盾调解专长,工作人员深入讲解《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

     村委会人员凭借对乡土人情的熟悉,从邻里和睦、亲情维系的角度出发,劝解双方放下芥蒂,以和为贵。

调解结果


   经过联动调解,双方就此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意返还原告的耕地,原告赔偿被告麦种等损失1000元。

    最终,在大家的见证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永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多元解纷体系建设,通过司法力量与基层治理的有效衔接,让矛盾纠纷化解既有法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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