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侯亚飞,男,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西城区淮海路西段市医院东129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侯迎春,男,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0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宋伟,男,196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酇城镇宋庄村东组077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886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秦好玲,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龙岗镇唐庄村唐庄组048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84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0776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98198198*****
联 系 人:赵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嘉晨,女,1991年03月0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戚庄村刘酒池子组004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0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37897.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6619819819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屠长征,男,1984年07月0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黄屠庄西组07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8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返还车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6619819819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马坤,男,199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南园村委会南园村二组027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诉前调书99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941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166166166198198198*****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苏小兵,男,196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办事处苏庄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5293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166166166198198198*****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