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永城市天顺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企业永城市天顺建材有限公司资产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并以竞争方式选任执行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管理资产基本情况
永城市天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永城市薛湖镇的生产设备及配套厂房,包括窑炉、砖机、工业机器人、移动式隧道窑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社会机构应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在近三年承办过执行管理、破产重整案件或破产清算案件。
4、申报机构不存在其他不宜或不能担任执行管理人的情形。
5、被执行企业现已停止经营,前期启动费用需管理人垫付。管理人报酬根据资产盘活运营后的收益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标准,在资产盘活经营后收益中优先支出。管理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报酬的风险,管理人需要自担上述风险。
三、执行管理事项
1、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2、积极盘活被执行人被查封资产,最大化资产收益;
3、监管被执行人营业事务,确保营业收入扣除必要开支后用于偿还执行案件债务;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等处分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法院汇报;
4、核查被执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并制定清偿方案,管理人应将债权债务调查情况及清偿方案提交法院,供执行法院审查、备案;
5、必要时组织开展审计、评估、鉴定等工作;
6、涉及多个执行案件的,草拟分配方案;
7、在执行管理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则执行管理终结。执行管理人积极配合破产案件办理工作;发现被执行人有重整价值且有重整可能的,积极推动形成初步重整方案,征询、引导当事人转向申请破产重整。
8、帮助、指导被执行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除涉及执行强制管理事务外,不得以管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9、按期向法院汇报执行管理情况;
10、接受申请执行人监督;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管理人了解包括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债务明细、涉诉涉执情况、财产申报明细等与执行有关信息。
11、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申报方式
特别提醒:因执行管理人职责涉及对被执行企业资产进行盘活及运营管理,本院将统一组织意向申报机构于2025年5月14日15点30分对被执行企业资产现场实地看样。
如有意参与竞选,请于2025年5月14日前加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管理人选任群(群二维码见附件),请申报机构实名入群,并于2025年5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执行管理方案》并加盖公章。
《执行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的执行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与相关业务培训的说明或相关证明;3.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4.拟开展本案执行管理人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办理周期等;5.担任执行管理人期间的管理费报价方案;6.全程参与的承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参加竞争选任的申报机构应当保证《执行管理方案》所载内容及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五、选任规则
本院将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执行管理方案》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能力、机构规模、团队能力、管理工作计划、报价方案等因素综合评选,评选出3家机构,评选结果在群内公示。评选出的3家机构参与线上摇号,选出1名执行管理人,1名备选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永城市欧亚路东段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联系人:程法官
联系电话:186 2388 5680
0370-5162827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1
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管理人选任群二维码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