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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17期)

发布时间:2025-05-12 17:30:05




编者按: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雪,女,1994年3月24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厢街道程楼村刘庄组059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57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1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董懿聪,女,1989年11月19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单庄村西组047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22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06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道伟,男,1978年1月10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千佛村刘庄组002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诉前调书195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566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芦荆州,男,1981年5月18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李黑楼村李黑楼中组026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9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094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永梅,女,1978年6月21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卧龙镇伊庄村王庄南组082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诉前调书114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大勤,女,1980年2月21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太平乡谭庙村朱河0142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诉前调书120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048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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