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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24期)

发布时间:2025-06-30 16:58: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闫晓峰,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芒山路中段二小散居片1栋5单元201室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317.6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小旗,男,198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李庄村张老窝西组116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曹秀英,女,197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闫王庄村王庙组044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74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双震,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闫王庄村王庙组044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74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秋丽,女,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千佛大队张庄村

执行依据:(2021)豫14民终49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夏彬,男,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周阁村后周阁组1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59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53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书成,男,196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芒山路与永宿路御翠豪庭7号楼701室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155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8249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杜心丽,女,198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847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1548.8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邓冠军,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铁佛镇茂铺村尹湖庄139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363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廖串串,男,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杨疃镇一里王村廖家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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