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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安全“法律清单”丨建议家长和孩子一起打卡

发布时间:2025-07-09 17:18:00



蝉鸣阵阵
暑假模式开启
孩子们回归家庭、接触社会
法律风险随处可见
出行安全、游戏充值、社交陷阱...
别慌!
法律“小卫士”已上线

取决于你的年龄。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是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不满12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监护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满12周岁的同学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骂人属于公然侮辱行为。在网络上随意骂人,会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比如,通过网络恶意辱骂他人,造成他人名誉严重受损,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骂人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所以,上网时要谨言慎行,尊重他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一定能全额退款,需谨慎充值哦。你需要证明该充值行为是由你完成。此外,如果游戏平台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爸爸存在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如未妥善管理自己的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导致你能够轻易使用其账号购买装备,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爸爸也会因未尽监护职责承担一定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不可以!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家长偷看孩子日记,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隐私,通过平等沟通了解孩子内心想法,而不是采取偷看日记这种不当方式。如果发现家长偷看日记,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家长沟通,告诉他们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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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1.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2.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3.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绝对不行!高空抛物危害极大,可能会砸伤路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找不到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从高楼扔下一个花盆砸伤路人,扔花盆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所以,一定要牢记不能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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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压岁钱属于赠与,是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虽然压岁钱由家长保管更安全,但这是属于孩子的钱。等你年龄稍大,具备一定理财能力,还可以和家长商量,合理规划压岁钱的用途,比如存起来买学习用品、书籍,或者做一些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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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校园霸凌绝不能容忍!校园霸凌本质上是侵权行为。涉及的责任主体有霸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若霸凌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对方家长要对孩子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比如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霸凌行为,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当遭遇校园霸凌时,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别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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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是非常严重的侵害,请及时向父母、老师及公安机关等求助。如果遭遇了这种情况,要立刻远离加害者,并尽快告诉老师、家长。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还要开展适合你年龄的性教育,提高你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果遭受侵害,学校、幼儿园会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另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等也应做好相关保护工作。记住,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勇敢说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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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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