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5月6日,永城法院的法官在执行一起离婚案时,快速反应,主动出击,措施得力,成功避免了一起即将发生的双方家庭人员互殴的群体恶性事件;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蒋xx与被告刘xx结婚不到4个月,因性格、脾气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在一起继续共同生活,原告蒋xx向该院城镇法庭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刘xx同意离婚,但称婚前原告接受了被告12000余元的彩礼款,应当返还。在法庭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才2个多月,遂判决双方离婚,原告个人财产(嫁妆)归己所有,返还被告彩礼款6000元,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刘xx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以刘xx可能会毁坏其嫁妆为由,坚持要拉走嫁妆再付款。被告得知这一情况后说,如果原告再不返还彩礼款,就把其嫁妆扔在街上。2010年5月5日,原告带领其父亲等家人来被告家拉嫁妆,在相互指责中,双方情绪出现对立,被告把其同族家人、邻居喊到现场,在人多嘴杂的情况下,双方人员有的开始相互拉扯,一场群体互殴随时可能发生。庭长季卫光接到当地群众的报警电话后,当即带领全庭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被告家中。在分头去化解双方当事人情绪的同时,法庭把镇司法所、村两委人员及邻村3名村民组组长请到现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村干部也劝被告家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了,日子又没法过了,你不给人家的嫁妆有啥道理。经过2个小时的工作,被告同意原告先把嫁妆拉走,但要求务必把彩礼款交到法庭。法官随即又做原告家人工作:嫁妆你们也看过了,没有任何毁损,你们也应当履行给付彩礼款的义务。原告父亲答应去亲戚家借款给付。法庭工作人员当即就热打铁,兵分两路,一路守在被告家看护着原告拉嫁妆,防止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一路随原告父亲前去借款。中午1时左右,当原告把嫁妆装车拉走,执行法官把彩礼款交给被告后,当地围观的群众纷纷说:“以前总觉得法庭怪神秘的,现在看,这些法官给咱村干部差不多,没有架子,办事公正,这个事离了法庭还真不中,以后有事还是得找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