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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26期)

发布时间:2025-07-15 17:04: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兆安,男,197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汉兴路东小龙人第二幼儿园南侧6楼西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2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振学,男,1969年7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郭长庄村蒋庄组05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530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828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付永新,男,197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牧镇付小楼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748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笃军,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蒋北村蒋北街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78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正平,男,1977年7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东升新村18幢一单元102室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70231.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孔维良,男,1975年7月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四通镇孔集行政村田庄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35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2559.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伟,男,1984年5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刘刘十桥镇任圩村丁西下队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1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铁旗,男,197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鹿邑县城郊乡大李行政村张庄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芦素梅,女,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西南居委会102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67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9198198198198198198198198***** 
联 系 人:李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聂帅,男,1991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红旗居委会西小街002号附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21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06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5919819819819819819819819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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