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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同行丨义务帮工受伤,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5-09-11 16:41:00


   无偿帮工是传统美德的体现,然而,一旦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高额的赔偿会让双方产生巨大争议。当帮工人遭受损害时,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近日,永城法院城区办案团队就审理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导致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系货车司机,通过被告刘某在某平台发布的信息与刘某联系后至被告河南某公司拉货运输。

原告陈某在车上装货时不慎自车上摔下致伤,于当日至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15841.74元。后因案涉事故赔偿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

裁判经过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系被告刘某与被告河南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被告河南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某物流公司承揽该公司货物运输任务,陈某作为负责货物运输的司机,上车装卸货物不是其工作范围。陈某在车上辅助装货时,河南某公司几名工作人员均在现场,均未作出明确拒绝陈某帮工的意思表示。陈某无偿帮助河南某公司从事货物装车的辅助工作,双方形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陈某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因帮工行为遭受人身损害,陈某与河南某公司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陈某作为专业的运输司机,应知悉装车风险,根据原告提供的受伤视频,原告是在取走吊带后退过程中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原告后退过程中始终未注意后方情况,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过错。综上,本院酌定原告陈某对自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被告河南某公司承担30%的责任。

关于被告刘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原告陈某通过某平台与发布运输信息的被告刘某联系,向被告刘某交付信息费后获得该笔运输订单,原告与被告刘某之间系中介关系,并不存在义务帮工关系,故原告主张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经永城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河南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损失4752.52元;

二、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义务帮工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偿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通常具有无偿性、互助性、临时性、一次性等特点。义务帮工体现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友好互助的道德风尚,应予提倡和鼓励。

与此同时,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提供帮工时应量力而行,严格操作流程,做好自身防范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尽到合理的关注、提示和安全注意,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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