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抓几只野鸟尝尝鲜、
玩一玩不算事”?
殊不知,这份双重侥幸的背后,
藏着触犯法律红线的代价!
近日,永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案,
让我们一起看看怎么回事。
01、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峰在禁猎区、禁猎期违反狩猎法规,以食用、把玩为目的,在永城市某镇多次使用铺设捕鸟网、诱鸟播放器诱捕的方式。猎捕鹌鹑24只。经鉴定,被猎捕的鹌鹑属于国家“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猎捕的24只鹌鹑共价值24000元。
永城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峰犯非法狩猎罪,向永城法院提起诉讼。
02、审理经过

经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峰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梁某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公诉机关依法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梁某峰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佔,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被告人梁某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经审理认为可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永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梁某峰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对侦查机关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粘网一张、音乐播放器一个及查获的鹤鹑二十四只,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
03、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野生动物,本质上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家园。现实中,不少人抱有“打几只野鸟不算事”的侥幸心理,却不知即便看似常见的物种,也可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或重点保护动物,一旦逾越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或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便触碰了法律红线,必将受到刑罚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树立生态保护与法律敬畏意识,摒弃“野味可食、野物可玩”的错误观念,主动远离非法狩猎、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各类行为,自觉践行“不打猎、不买卖、不食用”的文明准则。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携手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