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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枫”景丨一日调两案,“快刀”巧断彩礼纠纷

发布时间:2025-11-04 16:36:00


调解作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手段,不仅有效平息矛盾,更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近日,永城法院城区办案团队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涉彩礼案件,均实现当场履行,圆满解决纠纷。

案例一

离婚涉及“三金”返还,折价赔偿和平分手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

2023年农历正月6日,二人举行婚礼。

同年2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自2024年10月,二人因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苗按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常规,先跟原告王某深入沟通,了解到她坚决要离婚及婚姻破裂的原因;接着与被告李某对接,了解到其明确态度:婚前给的16万元彩礼可以不要,可王某必须退还 “三金”,不然就不同意离婚。
      李某把 “退三金” 和 “同意离婚” 绑在一起,这事不解决,离婚纠纷就没法推进。可新的问题又来了:王某离婚态度同样坚决,哪怕要退 “三金” 也愿意,但 “三金” 已经丢了,没法按要求退实物,只能提议折价赔钱。
      面对 “李某要实物” 和 “王某只能折价” 的矛盾,王苗法官抓住关键,不纠结 “要不要还”,而是想 “怎么还” 才可行。她马上把王某的情况和折价的想法告诉李某,还结合两人未生育子女、王某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跟李某说明,调解就是为了和平解决问题,少点矛盾。最终,李某认可了折价的办法。

调解结果

当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三金”折价款2.2万元,款项当场履行完毕,一场离婚纠纷就此和平化解。


案例二

未办登记同居后分手,调促彩礼嫁妆两清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原告高某与被告洪某经媒人介绍相识相恋。

同年11月20日,双方按民俗举办婚礼后同居。高某先后支付彩礼共计19.9万元(含“压手礼”1.1万元、“大礼款”18.8万元),并为其购置“三金”和荣耀手机一部,婚礼当日还支付改口费4000元。

然而同居未满半年,双方分居,高某要求返还彩礼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苗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洪某,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上门走访仅见到其独居母亲,仍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调解工作陷入停滞。为保障程序公正、避免纠纷久拖不决,法院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向洪某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在其所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为案件推进保留合法路径。

     公告张贴次日,洪某的亲戚主动与王苗取得联系,这一意外转机让调解工作得以重启,但新的难点随即显现:王苗法官需先向洪某逐一核实同居时长、分居原因等影响彩礼返还比例的关键事实,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释明 —— 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时间较短,彩礼返还比例应不低于 50%(对应彩礼总额19.9万元,最低返还金额近10万元)。然而,洪某初期仅同意返还8万元,低于法定最低比例要求,双方就返还金额分歧尖锐,调解陷入僵持。
      为打破僵局,王苗秉持情理法并重原则,一方面向洪某反复解读法律规定的立法初衷,明确未办结婚登记情况下彩礼返还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另一方面结合当地婚恋习俗和双方实际情况耐心疏导,既考量高某支付彩礼的经济压力,也兼顾洪某的实际履约能力。

调解结果

通过多轮沟通逐步缩小双方诉求差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洪某一次性返还原告高某彩礼11万元、金手镯1个及荣耀手机1部。达成协议后,洪某半天内筹集齐款项并当场履行完毕;同时,女方顺利拉回个人嫁妆,案件当日圆满办结。

永城法院在处理涉彩礼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原则,既高效解决当事人的财产争议,又着力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引导当事人树立“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的正确婚恋观,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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