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5月18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内,被告人刘治华猥亵儿童案的庭审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被告人刘治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椎铿锵落下,被告人刘治华猥亵儿童案已经正式审理完结。这也是一周内该院从重从快审结的笫二起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14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治华与邻居王XX同在永城市西城区胜利街,两家人楼上楼下租房居住。平素关系尚可。王XX有一个幼小的女儿王X,由于两家经常往来,王X也三天两头去刘治华家玩耍。没想到刘治华动了歪心。2009年4月份,被告人刘治华在其住室内,采取食物哄骗的方法,对王XX年仅5岁的女儿王X进行猥亵,致其轻度损伤。后王X回家后告知家人。家人遂向警方报案。但刘治华拒不承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医院诊断证明、司法技术鉴定书、诊所医生蒋XX的证言均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害人王X被刘治华猥亵致轻度损伤这一基本事实。除有被害人王X本人陈述,其父母的证言明确的证明之外,还有证人王某、仇某的证言也能证明。被告人刘治华所作的无罪辩解证据不足,不予采信。被告人刘治华猥亵未成年幼童,行为卑劣,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的正常成长,应予严惩。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一款之规定,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判处被告人刘治华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治化表示量刑过重,但未明确提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