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5月11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为逞一时痛快而放火报复昔日恋人的被告人王玉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玉东系永城市东城区居民,因与女友程某的恋爱关系破裂,遂产生报复之念。2008年3月9日深夜,被告人王玉东从本市东城区永兴街加油站购买汽油后,到达程女居住的外祖父家,将汽油泼洒在院内搭制的简易厨房上点燃后脱离现场。由于被及时发现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2009年2月28日晚永城市公安局在西城区检查网吧时,发现被告人王玉东形迹可疑,经公安人员盘问,教育后,被告人王玉东供述了上述所犯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玉东故意放火焚烧公民合法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王玉东在案发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供述了公安机关没有发觉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归案后尚能认罪,故依律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