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工资却像“人间蒸发”,面对两家公司互相 “踢皮球” 的困境,近日,永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纠纷,让10 名工友终于拿到了拖欠多年的 “辛苦钱”。
劳务付出遭拖欠 协商无果诉公堂
2021年2月,A公司承接济南兴隆片区某景观工程后,将园建工程分包给B公司。随后,B公司经人介绍,雇佣姜某军等10名农民工开展围墙施工、地面铺砖等作业。
施工期间,工人仅收到少量生活费,未能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工程结束后,工资支付问题更是在A、B两公司之间来回“踢皮球”,致使28.3万元工资款长期被拖欠。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工友们向永城法院提起诉讼。
法锤定音明权责 深入审理护民生
案件审理过程中,党组成员、副院长邸玉玲,城镇法庭庭长洪林杰深入梳理证据、认真核查案件细节,反复厘清工程分包关系与工资支付责任,最终明确核心事实:B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应对拖欠工资承担直接责任;而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未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劳动报酬支付的监督义务。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永城法院一审判决:B公司分别向10名农民工支付对应工资,A公司对上述工资款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B公司提起上诉,商丘中院经依法审理后,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判后履约显诚意 薪速到账暖民心
终审判决生效后,总包单位A公司主动联系法院,于2025年10月31日将28.3万元工资全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迅速启动案款发放程序,次日即将款项通过代理律师如数转交至农民工手中。
“真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要回来,感谢法院帮我们讨回公道!”在工资发放现场,农民工代表难掩激动。这面鲜红的锦旗,不仅代表着工友们真挚的谢意,也体现了司法在保障民生中的温度与力量。
明责守底线 维权有方向
该案是建筑工程领域落实“谁承包谁负责”原则的典型司法实践,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负有法定监督责任,不得以与农民工无合同关系或已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履行工资先行清偿义务;
2.分包单位作为用工主体,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3.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应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据,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维权。
民生无小事。永城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聚焦欠薪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通过高效审判与执行,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