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46期)

发布时间:2025-11-24 14:53: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郭强,男,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茴村镇王庄村张庄组 014 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48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83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缓缓,女,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茴村镇王庄村张庄组 014 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48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83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许思雨,男,199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芒山路电业局家属院2单元西33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722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6212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许新房,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芒山路电业局家属院 2 单元西 333 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722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6212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康,男,199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丰庄未来城C区3号楼2单元5楼西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689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克业豪,男,199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二十里村二十里西组080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8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7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64074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