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5月26日下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干警丁开春、刘亚东与人大代表胡茂胜、政协委员吴永刚之间的促膝交流谈心,在平和、愉快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前时卧龙乡余庄村村民宋某诉被告胡某偿还欠款30000元,另诉所属村民委员会(村书记、市人大代表胡茂胜)返还所欠工程款14750元,诉请永城法院依法判如所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和村民委员会分别欠宋某借款、工程款,同时原告也欠村民委员会部分款项是事实,但被告只作抗辩,却没有提出反诉。在多次调解未果的前提下,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事后,被告卧龙乡村民委员会书记胡茂胜以一个人大代表的名义写信向商丘市委常委、永城市市委书记吴孟铎反映:“法院办案不公,糊弄当事人……。” 对此,我们根据江院长的指示迅速做出反应,在以书面向市委督察室如实汇报的情况下,同时与卧龙乡党委书记尹铭功进行沟通,并真诚邀请人大代表胡茂胜、政协委员吴永刚来院指导工作,耐心的释法明理,答疑解疑,诚恳的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终使他们得以理解,并表示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增添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