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5月26日上午,永城市法院的法官在农家小院开庭审理一赡养纠纷案件,并当庭调解结案,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
原告胡某系永城市龙岗乡杨楼村的村民,现已近80高龄,行动不便,其育有三子,均已成家,但均不愿意赡养原告。原告多次找村委会、乡政府反映,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永城市法院,扬言如果法院处理不好,就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永城市法院立案后对此案高度重视,此案的处理结果,将会影响当地淳朴民风养成与和谐社会构建。主审法官找到原告的三个儿子,进一步了解案情,二子媳蒋某表示,原告在以前没有善待自己一家,双方积怨太深,坚决不同意赡养原告,长子与三子对赡养原告没有太大的意见,但由于二子拒不承担赡养义务,他们亦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审法官便邀请司法所、村委会人员一起,在原告胡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结合庭审做蒋某的工作,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到法律规定,从亲情到法理,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与劝解,蒋某最终同意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小麦200斤,原告长子与三子也愿意承担相同的赡养费用。
庭审结束后,原告胡某泣不成声,拉着法官的手说:“我这个活死人今生今世是无法报答你了,但我会记住你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