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汪虎子,男,198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谢酒店村汪庄组15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诉前调书62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1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传富,男,198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胡楼村胡楼三组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1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新胜,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胡楼村胡楼三组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1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福权,男,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雪枫小区6栋17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40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军,女,198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王集镇李月楼村王南组206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286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16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屠阎增,男,1983年1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黄屠庄村黄屠庄组146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91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