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付红伟,男,196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菊花小区17号楼401室
执行依据:(2015)永民初字第16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2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顾增祥,男,1973年8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韩阁村韩阁西组0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272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4172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亚,男,1983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李寨镇教办家属院367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5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磊,男,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刘井村刘井组130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83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7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支付5%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邵高峰,男,1973年01月2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王集镇崔营村邵楼西组012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5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屠小龙,男,1989年02月0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黄屠庄村黄屠庄东组013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46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梁乐乐,男,200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条河镇鱼山村九组235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5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4907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夏文超,男,197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镇曹沟寺村老夏庄西组133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9765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乔方军,男,1957年1月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酇阳镇乔楼村乔楼东组038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3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7364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田卉,男,199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白庄村田桥组054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65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44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兴,男,197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新城演集路中段永乐花园4栋1单元1101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81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刑淑贞,女,197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谢酒店村张庄西组007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金光,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谢酒店村张庄西组007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谢朝龙,男,1974年6月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谢酒店村汪谢庄组034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阳,女,199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花园组038号
执行依据:(2016)豫1481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先梅,女,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白庄村田桥组054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65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44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岩,女,198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向阳路4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750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