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蔡金珍公开道歉强制执行的公告
申请执行人张瑞礼与被执行人蔡金珍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蔡金珍送达了(2026)豫1481执21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本院(2025)豫1481民初14861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蔡金珍未主动履行判决书中关于赔礼道歉的相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之规定,现特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告蔡金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针对原告张瑞礼的不良信息。
二、被告蔡金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在其抖音账号发布内容的形式向原告张瑞礼赔礼道歉,且道歉内容持续保留不少于五日(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蔡金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瑞礼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本公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二款之规定,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而采取的替代执行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