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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蔡金珍公开道歉强制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17:24:00



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蔡金珍公开道歉强制执行的公告


申请执行人王永峰与被执行人蔡金珍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蔡金珍送达了(2026)豫1481执23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本院(2025)豫1481民初148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蔡金珍未主动履行判决书中关于赔礼道歉的相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之规定,现特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告蔡金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针对原告王永峰的不良信息。

二、被告蔡金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抖音账号发布向原告王永峰赔礼道歉的道歉声明并持续保留五日(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被告蔡金珍拒绝履行,法院可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在媒体上公布,费用由被告蔡金珍负担。

三、被告蔡金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永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本公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二款之规定,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而采取的替代执行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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