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 锒铛入狱
作者:永城市法院 翟俞骅 发布时间:2009-08-23 16:33:46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永城人郭某,2008年8月9日,从彭某(已获刑)处购买两辆张某(已获刑)盗窃的电动车,价值4750元。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明知道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俞骅
文章出处:永城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