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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4期)

发布时间:2026-06-09 16:21: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吕英侠,女,1988年8月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顺和镇夏楼村吕牌坊组035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035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323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166*****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夏嘉,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酂城镇夏柏元村东南组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898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2269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语汐,女 ,198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芒山路中段牡丹小区7栋1单元501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23146.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练忠领,男,197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城厢乡李庄村练庄南组074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38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华伟,男,2001年4月6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酂阳乡李庄村赵庄组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54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9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超,男,1988年9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胜利路西段214号胡同12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民终33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74192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以及财产线索的(举报的下落,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下落以及财产线索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同上;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2*****  

联 系 人:赵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顺利,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街道代王楼村代王楼组215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7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97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峰,男,1982年6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虞城县稍岗乡稍岗村

执行依据:(2023)豫14民终33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74192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以及财产线索的(举报的下落,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下落以及财产线索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同上;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2*****

联 系 人:赵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品玉,男,1952年2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演集街道代王楼村代王楼组215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7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97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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