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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副院长吴玉斌机智化解一起“闹庭”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03 16:43:11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2010年6月1日,永城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在庭审时,发生吵闹厮打,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玉斌闻讯后,制止果断,并亲自主持调解,化解了双方的怨气,解除了隔阂,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纠纷圆满解决。

     家住永城市薛湖镇朱小楼村的朱艳梅与该镇张路口村的张振锋2008年1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张振锋一直在外地工作,双方长期分居生活,造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朱艳梅于2010年4月21日向我院起诉要求离婚,原告婚前嫁妆归原告所有,被告张振锋则主张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同时表示如果原告执意离婚,应返还彩礼20000元。

     本案于2010年6月1日开庭审理,因两家积怨较深,到庭刚一见面,原告母亲就随口朝被告吐了一口,双方及其家人随即大打出手,被告将原告舅舅打伤,庭审无法进行,矛盾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吴院长得知情况后,即时感到现场,迅速控制住局面,并让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将男女双方一同叫到自己办公室,决定亲自调解这起离婚案件。

     尽管到了院长办公室,因双方怒气未消,仍相互指责和谩骂。吴院长并不生气,先是给双方各自到了一杯开水,严厉批评了原告母亲侮辱他人的行为,严肃指出被告致伤原告舅舅将受到追究,然后将双方分开询问,了解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从而得知被告内心其实也同意离婚,只是想要回婚前彩礼20000元,而原告认为被告有“第三者”,具有过错,况且自己价值10000多元的嫁妆仍在被告家中,不但不同意返还彩礼,还坚持要回嫁妆。吴院长说,你们都是“80后”,被告大学毕业,又是一名党员,冤家宜解不宜结,夫妻不成朋友在,双方要互让互谅,纠纷解决了,双方才能解脱。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气消了,理通了,吴院长适时以老大哥的身份提出调解意见:双方离婚,原告嫁妆归被告所有,被告放弃要求原告返还彩礼的请求。原、被告欣然接受了调解意见。原告母亲说,我不该指桑骂槐吐吐沫,被告也真诚地向原告舅舅表达了歉意。中午11时15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一起剑拔弩张的离婚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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