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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5期)

发布时间:2026-06-24 16:13: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顺,男,199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官庄镇龙潭行政村黄楼村83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080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52,06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晓红,女,199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97,7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毛可,男,汉族,1983年5月12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桥乡韩六子村张大庄组013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5683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于磊,男,199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垒堆村二队167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4,876.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想,男,197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郢农场19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1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支付举报人赏金1000元;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孙伟峰,男,1980年5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界首市邴集乡符陈行政村孙寨13号1户

执行依据:(2023)豫14民终17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至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6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或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能够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武井开,男,1967年9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凤台县大兴镇李庙村庙西201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827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379,888.3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庆锋,男,197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赵堤口行政村苏集村东城集体6-88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5027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514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邵继往,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古城村大岙36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42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83,166.9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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