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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枫”景丨古邑传孝道 巡回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02 17:23:00


近日,永城法院城关镇法庭到辖区十八里镇柘树集,依托当地棘亭千年孝善文脉,联动公安、司法、综治、村委等基层治理力量,成功调处一起五子女赡养纠纷,以巡回司法温情修复家庭亲情,筑牢乡村养老法治屏障。

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某、王某某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晚年生活亟需子女赡养照料。

两人育有三子两女,因早年土地分配、家务琐事等问题,致使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隔阂渐深、矛盾日久积压。多名子女相互推诿赡养责任,其中一名子女长期未探望照料老人,致使二原告晚年生活缺乏保障。

在亲情沟通无果、养老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下,6月8日,二原告将五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子女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1000元,均摊二原告生病住院费用。

调解经过


为真正实现案结人和,承办法官洪林杰立足家事审判特点,采取“巡回审判+多元联动+文化赋能”的柔性解纷方式,带领干警前往当事人所在村落,同时联动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网格员、村干部及村中长辈力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基层解纷体系,就地开展矛盾化解与普法疏导工作。

调解初期,五名子女因多年积怨各执一词、相互指责,对立情绪突出。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首先运用“背靠背疏导”方式,先倾听二原告诉求,又逐一听取五子女意见和心结,紧扣《民法典》赡养相关规定,向五名子女清晰释明:成年子女赡养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父母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受婚嫁状态、手足纠纷、财产分歧影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实厘清权责边界、破除认知偏差。

之后,承办法官洪林杰让几人面对面协商,法官结合柘树集千年棘亭孝善底蕴与本地淳朴乡风,以“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的传统伦理情理劝导子女感念父母养育辛劳,“棘亭古邑,自古崇尚孝亲睦邻,父母养育之恩,子女当终生回报,兄弟姐妹更该同心尽孝,莫让亲情败给琐事。”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开展亲情疏导,村干部、乡邻长辈现身说法,劝说五兄妹放下彼此矛盾,不要让老母亲寒心。

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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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约束、文脉浸润、乡贤劝导的多重作用下,五名子女渐渐平复情绪,开始反思自身过错,最终摒弃前嫌。经多轮协商,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五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朱某某、王某某赡养费各150元,于每月15日之前付清当月赡养费;

二、朱某某、王某某后期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不足部分,由五子女平均分摊。

最终一家人握手言和,多年隔阂烟消云散,老人看着重归于好的子女,流下欣慰的泪水。一场剑拔弩张的家事诉讼,最终变成亲情团圆的暖心结局。

法官提醒

本案中,五子女因家务琐事、土地分配产生手足矛盾,并以此推诿赡养责任,致使年迈父母生活、就医无人保障,无奈诉至法院。对此,法官提醒:

一、赡养义务法定、不可豁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赡养责任不因子女婚嫁、兄弟姐妹不和、家庭财产争议而免除,以家庭矛盾为由拒不尽孝,既违背道德伦理,亦违反法律规定。

二、赡养兼顾物质供养与精神关怀。赡养不仅包括支付赡养费、承担医疗费用,更包含日常照料、定期探望、情感陪伴等精神赡养义务。子女相互推诿、长期疏于探望照料,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家事纠纷应以和为贵、以孝为先。手足隔阂是家庭小事,敬老尽孝是立身大事。兄弟姐妹应摒弃私怨、团结同心,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以良好家风守护家庭和睦,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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