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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30期)

发布时间:2026-07-15 16:29: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豆伟,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东方居委会环城。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3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靖启,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乡张梨园村蒋河口三组020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792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412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震宇,男,197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永城市双桥乡贺孙楼村贺集西组166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3790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8297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陆俊国,男,197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矿区建井五处院7排6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6074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6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3%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孟庆立,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陈官庄乡陈官庄村一组443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再2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87134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0*****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华,男,1990年5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孙楼村孙楼三组069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792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412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清然,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大王庄村朱大庄组022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801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65072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6***** 
联 系 人:孙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永威,男,198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孙楼村三组097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88937.2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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