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莉,女,196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永阳花园32号楼3单元201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226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1175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俊田,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酂城镇双楼村刘西组149号,公民身份号码41232********。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19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15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刘俊田线索使本院抓获刘俊田并被本院确认者或提供财产线索使本案执行完毕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悬赏理由:被执行人刘俊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季文龙申请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春芳,女,197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团结中路79号8号楼2单元6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民再11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55191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杰杰,男,198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董阁村董阁组。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6856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9075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玉芹,女,197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董阁村董阁组。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6856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9075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