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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34期)

发布时间:2026-08-11 16:11: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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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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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得坤,男,1967年7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张梨园村陈双庙组032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897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920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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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郭西学,男,1969年9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张楼村郭庄组38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787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2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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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倩,女,199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常集村西组104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10709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7443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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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菅金英,女,196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常集村西组104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10709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7443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图片

被执行人:王恒磊,男,197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中原路北段黄金小区副231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民终1635号民事裁定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51844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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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薛长岭,男,197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八八街道办事处沈庄街206号一单元。

执行依据:(2021)豫1481刑初833号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图片

被执行人:赵衍军,男,198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林七乡焦庄村委赵庄村015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28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549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图片

被执行人:邹春江,男,1995年2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常集村西组104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10709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7443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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