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如何有效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被告人和刑事被害人的矛盾,历来是刑事审判中的难题。近年来,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能任用的同时,大力更新刑事司法理念,注重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注重排解被告人和刑事被害人之间的的各种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8件,其中调解结案16件,调撤率达到88.9%,在规定的期限内,赔偿款自愿履行率达100%。有效缓解了犯罪行为给刑事案件被害人造成的严重伤害,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坚持调解工作的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上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打击犯罪的总体方针政策不动摇的同时,处理好赔偿与量刑的关系。坚持尽可能的用调解方法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使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得到最大化和最有效的保护。
二是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为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院党组出台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规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组织、领导、方法、步骤、调撤率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进行了细致量化。
三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做调解工作的能动性。为有效发挥审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优秀审判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同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能动性差的法官予以批评,并不予评优评先。
四是完善释法明理机制,使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给予主动配合。以最大的耐心、真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他们释法明理,真正取得他们的支持,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针对案件不同的特点,把握好案件调解的切入点和时机,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基础上,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阶段,不错过任何调解的机会,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
六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各种不同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努力促成调解协议的成功签署。如在实际审判工作中采取多元主体参与调解、情法结合突破难点、人民陪审员陪审陪调、赔偿方式灵活多样等多项措施,大大增强了调解工作的实效性,促进了调解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