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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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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程飞,男,1986年5月5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芒山路中段月季小区21栋3单元601。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27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侯龙飞,男,198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侯岭村4组。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1733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5753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潘景飞,男,1966年9月5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百花路中段218号副3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043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成民,男,1965年2月3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赵楼村二组105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诉前调书864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2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朋,男,1982年2月9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花园居委会招商路二巷008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908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01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石志友,男,1983年8月2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考城镇李三阳村一组。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3899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77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小杰,男,198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张井村台庄呼组053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298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37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斌,男,198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牧乡东霍楼村霍楼组047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824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1,3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